有风险!开展拔牙和根管治疗术必须按规定告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表述为“…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拔牙:在《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2017版)》中,“牙拔除术”属于口腔科手术,手术等级为一级,编码为23.0900,所以必须要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告知。
根管治疗术:根管治疗术是牙髓治疗的一种治疗方案。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牙体牙髓病学(第5版)》第256页到265页第二十五章第一节“根管治疗并发症”的有关介绍,根管治疗是在狭窄的操作环境中进行,治疗时全靠医师的感觉与经验,根管解剖系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根管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并发症。根管治疗术在操作中存在以下风险:1.因为根管解剖因素、器械因素、操作因素导致的器械分离;2.治疗器械的误吞与误吸…,可能产生术后疼痛、根管壁穿孔、软组织的损伤、根管治疗后的牙折与根折等不良后果。同时根据该诊所执业医生的陈述,他是按照开髓、失活、消毒、制备根管、消毒,把根管充填的步骤进行治疗。治疗前只是口头告知患者可能发生器械误吞误吸的情况。据此判断,根管治疗术是符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治疗”情形的,因此要按照本条规定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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