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吉,法院对一起民事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名63岁的老人李某在拔了6颗牙齿后脑梗去世,家属将口腔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经鉴定,口腔医院的诊疗方案和诊治行为存在过错,李某自身脑血管存在狭窄疾患,也是其导致死亡的重要因素,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判一次性赔偿20万元。
原告代理人
不清楚拔牙风险的情况下,接受了一次性拔除六颗牙齿的手术,原告认为,对本身患有心脏病的63岁老人而言,一次性拔除六颗牙齿,导致其牙龈出血,引起脑供血不足,是诱发其脑梗死的直接诱因。
被告代理人
我诊所诊疗操作正确,测血压后,进行局部麻醉后实施拔除并缝合,拔牙后的常规检查未发现口腔内异常和出血,诊所内无任何异常表现,满意地走出诊所。
考虑到案发过程中,李某对自身身体情况并未主动告知,口腔医院也并没有过多询问与登记,结合鉴定报告的结论,法院认为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为了尽量减少双方矛盾冲突,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始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李某亲属与口腔医院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口腔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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