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牙椅和床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师;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 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万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给氧装置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
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
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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