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汉中市城镇职工医保在汉中**就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1.医保类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规定的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3.不能报销的项目
医保目录外,超医保支付限定,因吸毒戒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有三方责任的外伤/车祸、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等。
4.报销政策
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支付比例: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
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800元,退休人员1000元;年度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仅限本人使用,跨年不滚存、不结转。
5.报销方式
汉中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汉中**门诊就医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门诊二楼或五楼收费窗口直接进行联网结算。最终报销情况以实际结算为准。
来源: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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