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脱敏治疗、洁治、氟防龋治疗、口腔局部冲洗上药”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合肥市实施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待遇如下:
职工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400元以上部分,市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报销限额40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报销限额5000元。省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报销额度20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报销限额3000元。
居民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1.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或乡镇**,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 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2.大额普通门诊。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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