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这是继诊所备案制之后,诊所基本标准也有了规范。
诊所备案制意见稿指出,举办诊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文件明确,普通诊所诊疗范围应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不得开设口腔科、医疗美容科相关诊疗科目;口腔诊所至少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医疗美容诊所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口腔综合治疗台1张;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2.文件指出,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在诊所医师资格这方面,可以说门槛降低了也可以说是保留。
降低指:2019年备案制试点地区要求执业医师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不过在此次备案制管理意见稿中又取消了这一要求。
保留指:这次诊所准入比试点版标准低,但与现行标准一样,执业医师有5年临床工作经验5年即可。
2022年诊所基本标准新增3类诊所
此次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和旧版标准大不相同,虽然只是意见稿,但也已基本成型,意味着不久之后就会出台正式版。
最直观的变化就是由诊所和口腔诊所两类,划分为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诊所共5类。
《意见稿》对以上5类诊所开设标准也有了基本定稿,明确了诊疗科目、人员配置、设备配置以及使用面积和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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