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知情同意书,不仅是医院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患者有效知晓相关医疗情况的证明,更是医患双方关于诊疗方案的的一种主要沟通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中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虽然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知情同意不再仅限于书面方式,对“同意事项”有所放宽,但现阶段书面同意仍然是医疗机构较为常用的同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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