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三级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4500元。
国家医保局表示,《通知》提出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4500元,是指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其具体意义应从以下方面理解:
第一,调控目标的功能就是“控高”。
在医疗服务价格上,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对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发布调控目标就是开门见山地对过高价格进行调控,针对单颗常规种植的情况,将目前价格畸高的降下来。从全国范围来看,按照《通知》要求的标准落实,价格畸高地区会有相对明显的下降,大多数地区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回调。
第二,调控目标考虑地区差异性,不是一刀切的单一标准。
例如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靠前的地区和城市确实存在资源、人力等各方面成本较高的因素,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通知》对这部分地区明确可上浮不超过20%,具体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城市为单位确定并公布。
第三,调控目标是地方价格治理的“达标线”,不是“托底线”。
当前医疗服务项目总价高于调控目标的地区,需要医疗保障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价,达成调控目标;有条件将总价导入更低区间的地区,不应止步于达标水平,需要充分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实事求是地进一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总价已经低于调控目标的地区(如前期已经自行开展种植牙价格调控的城市),鼓励当地继续实施亲民价格。
第四,调控目标是医疗机构的“高线”,不是绝对的“高限”。
公立医疗机构的具体收费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公布的价格政策为准,实际收费有所突破可能与患者需要植骨、软组织移植等额外服务有关,有的种植前还需要额外拔牙或牙周治疗,并不一定表示存在不合理诊疗和收费。
此时,调控目标作为医疗机构的“高线”,主要是引导医疗机构更多的加强自我约束,也提示患者对明显超线收费的警惕和监督,通过对各方预期的不断引导,共同将种植牙医疗服务费用调整至合理水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调控目标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仍按规定自主定价。
希望通过公立医院发挥价格“锚”的作用,把调控目标的治理效果传导至民营医疗机构,引导价格偏高的民营医疗机构也向调控目标看齐,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同频共振。
第五,允许医疗服务调控价格放宽。
新增的有关放宽条件内容是此次正式文件的最大亮点。这也显示了在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中各方利益的艰难博弈。
据《允许放宽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目标的若干情形》,放宽情形包括三种:
1.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口腔种植技术领先的地区,非定向放宽20%;
2.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定向放宽10%;
3.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定向放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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