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湘潭已纳入单病种报销的口腔病种有7个。病种相同征缴单位不同、参保人员类别不同,自付比例不同,自付费用也不同。市级、县级、区级在职参保人员自付比例均为包干标准的10%-20%,退休人员、公务员另有5%-10%补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自付比例均为包干标准的30%以上。
1、根管治疗术:又称牙髓治疗,牙体组织因急、慢性炎症导致牙齿剧烈疼痛,或者引起牙髓坏死和牙根感染需行的一种治疗术。经根管治疗术后患牙较脆,特别有隐裂纹的牙齿更易裂开。因此,根管治疗术后要进行全冠修复(俗称牙套)以保护术后牙。
2、牙周基础治疗术:因牙周炎症引起牙龈出血或刷牙时出血,牙齿松动,咀嚼无力,伴有口腔异味等症状,需采用的一种牙周基础治疗术。此治疗可以缓解症状但无法根治,因此,需要定期复查进行维护治疗,以确保疗效。
3、智齿冠周脓肿:为感染性病变,典型特征为红、肿、热、痛,伴有张口受限,甚至出现发烧和轻度呼吸困难。一旦形成脓肿,需要切开引流将其排出,进而有利于局部新生组织形成新的空间,促使新鲜肉芽组织形成和局部组织修复。
4、埋伏阻生牙拔除术:指由于各种原因(骨或软组织障碍)只能部分萌出或完全不能萌出,且以后也不能萌出的牙。此类牙可引发反复肿痛,有时伴颌面部肿胀及张口受限等症状。此项拔除术难度很大,对医生技术有一定要求。
5、死髓牙保护术:对牙体缺损较大无法充填治疗且经完善根管治疗的牙齿,进行全冠修复(俗称牙套)的一种保护治疗术。如果不做牙套加以保护,很容易因过大的咬合力量至术后牙断裂,最终导致拔牙,也就失去“根管治疗”的意义。
6、全口牙缺失修复术:对于六十岁以上且牙齿缺失在20颗以上的老年患者,本身牙床软组织基础情况较好,就可以佩戴活动假牙,修复后能够维持基本正常的咀嚼功能,提高生活品质。
7牙体缺损填充及粘结修复:牙体缺损是指牙体硬组织在外形和结构上有不同程度损坏、缺损或发育畸形,造成牙体形态、咬合和邻接关系的异常,影响牙髓和牙周组织的健康,对咀嚼发育和美观等也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修复方式包括直接充填法、贴面修复、嵌体修复、全冠修复、桩核冠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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