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三级普通门诊定点医院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为6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由50%提高至60%,退休职工由60%提高至65%;年度报销限额在职职工由2300元提高至5000元;退休职工由2300元提高至6000元。
参保职工部分治疗费用可以直接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如拔牙、补牙、根管治疗、牙周病治疗、小肿物切除以及各种检查检验费用等大部分治疗项目均在医保统筹报销范围内。非疾病治疗、美容类的牙科费用,如洗牙、镶牙、牙齿矫正、种植牙、牙齿美白等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虽然种植牙暂未纳入国家医保支付范围,但根据烟台市医保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为切实减轻群众种植牙费用负担,不少医院通过规范口腔种植类收费项目、设定医疗服务调控价格、集中采购降价,让种植牙费用有效降低,大大减轻患者种植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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